在任职时,为了保障劳资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会签订一些协议书和合同书。
很多小伙伴还没有弄清楚实习协议、三方协议、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任职时签订的那一堆合同书到底是什么。
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指在校大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签署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不受劳动法保护。 实习协议是学生保护自我权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指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般说的《就业协议》也是它,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时候才需要签。 三方指的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议,就是三方都要涉签。 三方协议的作用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在毕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给大家一个保障。 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举个例子: 比如说毕业前我去A公司面试,A公司决定要我也给我发了offer,和我说毕业之后你就来我公司工作。 你觉得这份工作还不错,就没再找其他公司了。 结果等你毕业了,A公司说我们人招满了,不需要你了,就相当于你被放鸽子了。 别的同学都参加工作了,你又要重新找工作,这时候你也早已失去母校带给你的便利。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三方协议应运而生,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将给你一定金额的赔偿。 反之,你和用人单位签了三方,转头你收到一个更好的offer,决定不去了,对用人单位也有很大损失,人家满心欢喜选择了你,并且推拒了其他面试人选,结果你说不去了。 所以你违约,就赔偿用人单位。 但是赔多少,到底要不要赔,不只靠三方协议,通常会签订其他合同的。 签署顺序:毕业生-单位-学校,一定不要乱了顺序。 (1)学校统一发,或者毕业生敲定工作以后拿着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一式三份; (2)毕业生本人填自己的情况,别填错; (3)寄给用人单位填写、盖章; (4)返回学校,由学校填写盖章; (5) 协议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终止时间: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然后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签,三方协议就失效了。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果发生纠纷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 提醒初入职场的毕业生,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降低人力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 所以一定要注意,试用期不是白用期,警惕单约试用期、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拒交或欠交社保等试用期陷阱。(之后会再出一期与试用期相关的文章~)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当天就应该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归《合同法》、《民法通则》调整。 (3)劳动合同归《劳动法》、《劳动合同》调整。 小结 实习协议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属于劳务合同(民事合同关系),受劳务合同法保护,是学生保护自我权利的有利武器。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属于民事合同,意在从毕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给双方一个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签订,受劳动法保护,是劳动者保护自我权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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