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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你必须知道!

来源:西北建筑人才网 时间:2021-05-27 作者:西北建筑人才网 浏览量: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总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大家避之犹恐不及,但是当我们真正遇到这样的不幸之时,又该如何?执业数年来,笔者遇到了形形色色关于工伤的咨询。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个人,了解有关工伤的法律知识,对于解决工伤争议、获得工伤赔偿以及企业防范工伤风险,都是大有裨益的。

本期笔者总结以往案例与经验,向大家介绍什么是工伤,如何申请认定工伤以及如何申请工伤待遇等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工伤认定


我国有关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分别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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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提出申请: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是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相对较小。

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则需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03


工伤待遇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项目如下:

用人单位承担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项目

伤残津贴(按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社保、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其他费用(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


04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并存时,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权利呢?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当事人可以享受“双赔”,即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向第三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但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上则采取“补差就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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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律师提示


1、我国目前有关工伤认定的标准大体上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超越“三工”之外的,除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外,基本上不认定为工伤。

2、无论企业还是职工,发生工伤后都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对是不是工伤进行事实搜集、判断以及证据固定。

同时企业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切不可因企业主观认为不是工伤而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付风险。

▼ 对于工伤职工个人来说,当用人单位拒绝或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直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否则,过了1年的时效,即便是工伤,也不能得到认定,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防范工伤风险的重要屏障。工伤待遇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承担一小部分。

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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